@人事短波__李彥儀調升高教司專門委員劉文惠接掌學審會
▲李彥儀調升高教司專門委員 劉文惠接掌學審會
原學審會專門委員黃雯玲調升高教司副司長後,遺缺由高教司專門委員劉文惠調任;而原劉委員職缺由原技職司科長李彥儀於93.12.10發布為高教司專門委員,94.1.10上任李彥儀委員係國立政治大學學士、碩士、博士,曾任教育部專員、科長等職,81年通過高考一級教育行政人員,曾參加教育部企業觀摩標竿學習、國家文官培訓所晉升簡任官訓練、91年國家發展願景研習營等。至於高教司一科科長李毓娟去93年6月赴紐約大學短期研究半年,已於去年12月回國履職。
@美國大學評鑑認可制度介紹
大學校務評鑑規劃與實施計畫主持人.前國立中山大學校長 / 劉維琪
美國的大學評鑑認可制度是一種相當特殊的管理大專校院品質的制度,其有別於一般國家多半由教育部管理學校,而是由同性質的或同地區的大專校院自行結合而成的民間學術團體負責評鑑學校,並對認為能達成一定水準者予以認可,凡經認可之學校即可加入為該認可組織或機構之會員,此種制度即謂之「認可制度」。這種制度的實施對於美國高等教育機構具有相當大之約束力,特別在提高學校素質方面貢獻尤鉅。以下將針對認可制度之意義與目的、種類、標準及特色進行說明。
壹、認可制度的意義與目的
一、意義
美國大學「認可制度」係由民間組織之認可團體,根據其訂定之認可標準與方式,以評鑑大學在整體機構或專門領域的各項設施與活動,最後提出評鑑結果,包括對機構或專門領域之「認可」資格與期限,以及其優點與其可資依循之改進建議。另依據Kells(1983:9-10)曾對美國的認可制度下
一定義:「係一『自願的過程』,透過『非官方的學術團體』,採用『同僚評鑑』(peer
evaluation),以檢視被認可之機構,是否已達成『自我研究』(self-study)中所定的『目標』,並符合『評鑑的標準』(standards)。」
綜上所述可瞭解,美國的認可制度是一自願、自我管制的活動,並由民間的專業組織而非政府承擔起教育品質維持與確保的工作,除請外部的專業人員進行專家評鑑,亦側重機構內部的自我評鑑。此套制度的起源,可溯自1800年代末期的美國,當時在教育界逐漸興起認可機構,取代西歐的學校督學制度。而此於1930年代成為一股強有力的勢力。
二、目的
美國大學「認可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二:其一是確保品質與協助機構與學門的自我改進,換言之,美國的認可制度即在透過自我評鑑的過程以發揮學校自主與自我管制(self-regulation)的精神,進而促使全校教職員共同參與,俾改進校務,達成提昇學校品質之最終目的,而非學校之間互比高下,競排名次。其二則在向社會大眾確認學校教育活動水準是否已達到預定的標準(蘇錦麗,1997;Kearney,
1992)。因此,學校與學校之間的相互競爭、評比高下,並非認可制度的真意。
貳、認可制度的種類
認可制度依照其性質可分為「機構(institutional)認可」與「專門領域(specilized)認可」兩類,各由不同的認可團體負責。前者由區域性學會與全國性學會負責;後者由各種學術專業認可學會負責。此外,對於認可團體的品質保證工作,亦有「高等教育認可評議委員會」(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HEA)負責(WASC,
2001)。其任務為對認可之地位、政策、程序與標準進行獨立判斷。
一、機構認可
機構認可係以大學之整體校務為評鑑對象。由九個區域性及六個全國性的認可團體負責。九個區域性團體中,有三個是區域性之職業技術學院的特殊認可團體,其餘的六個區域性認可團體皆負責大學校院與中小學的評鑑與認可工作。此六個區域性認可團體皆根據其所在地而命名,包括:新英格蘭區各州校院認可學會(New
England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NEA)、中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Middle States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MSA、中北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North
Centr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NCA)、南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Souther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SACS)、西北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Northwest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NACS)及西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 and Colleges, WASC)。
六個全國性的認可團體負責其相關的學院與學校的評鑑與認可,分別為:美國聖經學院認可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Bible College)、獨立學院與學校認可學會(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Colleges and Schools)、全國家庭研究評議委員會(National
Home Study Council)、進修級希伯萊與猶太法典學會(Association
of Advanced Rabbinical and Talmudic Schools)、美加神學學校認可學會(Association
of Theological Schools)及全國貿易與技術學校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chnical Schools)。
二、專門領域認可
專業性「專門領域認可(programmatic accreditation)」係針對校內特定學院、系所、學程或專門領域進行評鑑與認可,分別由四十四個相關專業性學術團體來辦理(COPA,1990),這些專業性的專門領域認可團體均為全國性的團體,其所關心的是學校教學、與從業人員執照的問題。(蘇錦麗,民86)。
參、認可制度的標準
一般而言,認可制度的標準通常包括設校宗旨與教育目標,、行政管理與組織、教師素質、學程規劃(含教學、研究、服務)、學生管理與服務、圖書設備、教學設施與設備、學校經費與財源等。
以西部西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
and Colleges, WASC)2001年所發展的評鑑標準為例,其內容包括:
一、界定機構宗旨及確立教育目標
機構界定其宗旨並根據其宗旨與特性建立教育目標。機構對於其核心價值、特性、特殊的組成成份、在高等教育社群中的地位以及與整體社會的關係應有一清楚的、有意識性的認知。透過它的宗旨與教育目標,機構得以致力於更高層級的學習、真理的追求及知識的傳遞。機構應基於誠正與自主而運作。
二、透過核心功能達成教育目標
機構透過核心功能如教與學、學術與創造性活動、支援學生學習來達成機構之宗旨及獲得其教育目標。機構需證明這些核心功能能有效地執行,並且在機構的努力下,功能彼此間能相互支援以達成教育的效能。
三、發展及運用資源與組織結構,以確保永續性
機構透過其在人力(教職員)、物力、財務及資訊資源的投資,並透過一適當的、有效的組織與決策之結構,以維持其運作。這些重要的資源和組織結構促進機構宗旨與教育目標的達成,並且創造一高品質的學習環境。
四、創造一致力於學習與改進的組織
機構針對如何有效地達成其宗旨及教育目標,實施持續性的、以證據為基礎的、以及參與性的討論。這些活動有助對機構規劃與教育效能的系統性評鑑之瞭解。機構的探究、研究及資料蒐集的結果,係用來建立機構不同層級的優先次序,並修正機構之宗旨、結構、以及教學、學習與學術工作的方法。
肆、認可制度的特色
綜上所述,美國的認可制度可歸納以下數項特色:
一、在評鑑功能上,強調大學個別性與獨特性的發展,以發展自我特色為主。
二、在評鑑目的上,除鼓勵大學改進教育品質且多發展多元化之外,亦相當重視判斷機構之品質,並且有愈加重視自我評鑑之趨勢。
三、在評鑑標準上,除量化資料外,亦側重質性資料,且有愈趨重視質性資料的情形,例如WASC於2001年所發展的評鑑標準為例,從標準之主題、標準的說明、審查準則、指導方針及機構進行認可時需檢核的問題皆藉由屬質的描述,凸顯大學在整體校務的運作機制及其績效表現。
四、在評鑑方式上,除採外部評鑑,亦重視大學自我評鑑與自我管制,且有愈加重視自我評鑑之趨勢。
今年度教育部所委託進行之「大學校務評鑑規劃與實施計畫」其主要目的,係為建立評鑑共識,奠定未來評鑑基礎;提昇大學教育品質,強化大學競爭力;瞭解各大學辦學現況,協助各校自我定位,確立發展方向;鼓勵各大學及其學類發展特色;協助各大學提出整體校務及其各學類之自我改進計畫;促進各大學之辦學經驗交流,以期達到相互觀摩與學習效果。希望透過本次評鑑計畫,使大學評鑑制度係朝向制度化、專業化、民主化及透明化的方向發展。
@績效責任評鑑外的選擇----整體校務評鑑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教授/王保進
八0年代以降,各國高等教育出現從「菁英」教育走向「普及」教育的趨勢,在教育機會大幅提高的同時,各國政府卻普遍遭受到嚴重的財政壓力,教育經費的成長遠低於教育數量的需求,使得高等教育機構間競逐有限的教育資源,因而市場導向支配了高等教育機構的發展。因此,自九0年代以來,「效能與績效責任」一直是高等教育學術領域中,最常被研究者提及的五個重要議題之一(Russell,
2000)。面對這樣的環境變遷,高等教育的品質是否能符應市場需求,甚至政府本身也強調高等教育應能配合當前國防、社會、經濟與未來發展之需要,為此,高等教育評鑑機制的建立,成為當前各國高等教育最重視之課題。
大學評鑑以品質改善為核心概念
大學教育評鑑是改善大學教學、研究及管理方面之品質的一種手段。根據大學評鑑結果,大學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即可獲知那些是重複性或低生產力的學程,那些是有效達成目標之學程,或可根據評鑑結果,做出品質改善之適當決策。因此大學評鑑的核心目的就在保護大學之品質(Hamalainen,
Pehu-Voima, & Wahlen, 2001)。對大學品質的保護,除了結果要能提供政府與大眾決策所必須的參考資訊外,評鑑目的可歸納為以下兩種導向:一為品質改善導向,即協助大學自我改善其教育品質,透過評鑑做出改善學程效能的決策及擬定長期發展計畫等屬之;二為績效責任導向,即促使大學符合其績效責任的需求。如評鑑結果成為經費補助之參考、透過評鑑可向社會大眾保證學程或機構的品質等屬之。根據各主要國家高等教育評鑑實務之經驗顯示,品質保證的績效責任與品質改善這二個目的,通常都是相衝突的,很難在同一次評鑑活動中同時達成(DETYA,
2001; Kells, 1995; Maassen, 1997; Segers
& Dochy, 1996; Thune, 1997; Zaharia,
2002)。因此,在規劃評鑑實務時,對評鑑目的的決定,究竟是強調績效責任?或是品質改善?常是兩難的議題。比較可行的作法是評鑑初期,以品質改善為主,一方面協助大學進行品質改善;一方面協助導入自我評鑑機制,建立評鑑共識。等到評鑑實務發展成熟,再逐漸強調績效責任之確保,可能較不會引來受評鑑大學之反彈(Brennan
& Williams, 1997; Harvey, 1998; Stephen,
Pamela, & Lindsay, 1997)。
對於品質改善導向之大學校務或學門評鑑,在以「品質」為核心概念下,受到企業界影響,加上包括提升競爭力、經費補助減少、及全球化之衝擊,涵蓋校務發展策略規劃(strategic
planning)、自我評鑑(self-study)、及標竿學習(benchmarking)等三項品質計畫與管理機制之「整體校務評鑑(whole-school
evaluation)」循環模式,正逐漸受到各主要國家推動高等教育評鑑制度所重視。例如,包括美、英、荷蘭、丹麥、澳大利亞等國高等教育之評鑑標準,逐漸採強調系統性與統整性之「標竿(benchmark)」形式進行設計;而歐盟國家近年高等教育評鑑之取向約略可分為績效責任評鑑、認可、審核、及標竿學習等四種模式(Thune,
2003)。以下分別說明整體校務評鑑之內涵:
發展策略規劃 建立組織績效檢核機制
策略規劃在企業界早已行之多年,它是一種針對未來之前瞻與決策擬定與執行之持續與集體之活動(Farrant
& Fielden, 1996),其目的在因應環境之變遷,建構適用於長遠未來之策略與行動,設定目標之優先順序,確保組織成員之凝聚與共識,並建立組織績效檢核之機制。近年來在國外之高等教育機構,已成為校務發展中重要之要素,許多知名大學機構,都投入相當之人力與資源,已發展出可行之策略規劃書,例如Carnegie
Mellon 大學、Michigan大學、Northwestern大學等。對於策略規劃之歷程,
約略都包括設校宗旨(mission)之描述、型塑共同願景(visions)、目標(goals)設定、內外在環境分析、擬定變通性(alternative)策略、策略形成、訂定行動方案(action
plans)、及執行評鑑等步驟。近年來,隨著標竿化(benchmarking)在高等教育之應用,在決定策略過程中,包括落差分析(gap
analysis)也普遍被應用在策略形成之過程;其次,有關品質資料之建立,以表現指標(performance
indicators)做為檢核與評鑑之依據,以能確實評估組織之表現也受到重視。也就是說,高等教育機構為能透過策略規劃,發展出辦學特色,營造競爭優勢,已逐漸將包括策略規劃、標竿化、表現指標、及自我評鑑等機制加以結合,整個策略規劃之歷程如圖1
。
實施自我評鑑分析學校潛力與效能
自我評鑑依其性質,在評鑑之相關文獻中常出現self-study與self-evaluation二詞,一般都將二者通用。但若嚴格區分,則前者是一種自發性之自我評鑑,由高等教育機構自訂較為具體的目標與標準,對教育品質進行自我檢討、調整、改善﹐是學校所有成員對自己學校的潛力與效能所作的自我分析;至於後者,則是由外部機構所促動,機構或學程人員根據外部的標準,對目標、現況、過程、及結果所作的描述性或分析性活動,並將結果撰寫成報告,以供進一步外部評鑑之依據。根據校務發展執行結果所進行之自發性自我評鑑過程,一般包括四個階段:一、準備與設計階段,是整個自我評鑑過程的前置計畫,除了要成立前置評鑑計畫(pre-study
planning group),亦需具備一些先決條件,如領導者的支持、適當水準的專業技術、適當資源的投入、適當的內部動機及對基本問題與需求的診斷;二、組織階段,包括成立「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選擇與訓練評鑑人員、確保各種資源的有效運用,包括成員間充分的合作與協助、建立協調與溝通機制、及提供資料蒐集之管道;三、執行階段,根據評鑑需求成立各種工作小組(task
group),以對負責議題之現況、優勢、缺失、問題進行評估,並提出建議;四、結果討論與撰寫階段,一份有效的自我評鑑報告書,內容應特別強調在關鍵議題上,學程的重要優勢與改進契機。同時,也應提出對變革的承諾與執行計畫的策略。
透過標竿學習進行品質改善
至於自我評鑑所發現之缺失與困難,則可透過標竿學習進行品質改善。標竿學習的概念主要是以持續性品質改善為標的,在這個過程中,首先確認、測量組織所要進行標竿學習之功能或活動之實際表現,並尋找在這個功能上之「標竿學習伙伴」,比較本身與標竿學習伙伴之差異,進而根據既定之標竿,建立最佳實務之歷程。亦即,在標竿學習的概念中,包括了確立標竿學習議題、自我評鑑、找尋標竿學習伙伴、建立最佳實務、及執行品質改善行動等重要要素。而最後所要執行之品質改善行動則納入下一循環之校務發展策略規劃中。整個「整體校務評鑑」之模式如圖2。

為全面提昇台灣各大學在全球高等教育的競爭力,提升各大學之辦學績效、孕育各大學成為國際一流學府。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規劃「大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希冀透過此次的全面大學評鑑,建立國內大學與學術界對大學評鑑的共識與作法,更希望能幫助各大學自我定位,發展自我特色,建立未來發展方向,以期全面提升國內高等教育之品質。評鑑以全國一般大學校院、師範校院、體育學院、軍警校院等七十六所大學校院為對象,評鑑目的包括:一、建立評鑑共識,奠定未來評鑑基礎;二、提昇大學教育品質,強化大學競爭力;三、瞭解大學辦學現況,協助各校自我定位,確立發展方向;四、鼓勵大學及其學類發展特色;五、協助各大學提出整體校務及其學類之改進計畫,並促進自我改進;六、促進各大學辦學經驗交流,以期達到相互觀摩與學習效果。此次大學校務評鑑為適應各大學結構之差異,進一步分為九種校務類組及六種專業類組,整個評鑑工作現正積極展開當中。
本次大學評鑑與國際發展趨勢一致
綜觀本次大學校務綜合評鑑之目的,主要目的在協助各大學進行品質改善,此與美國及歐盟等國家之發展趨勢相一致,顯見我國大學教育評鑑與國際發展趨勢脈動的一致性。而國際主要國家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除了英國之研究品質評鑑(RAE)、法國、及澳大利亞等之大學評鑑結果做為部分經費補助之依據外,多是以品質改善之「認可」做為評鑑之主要功能。因此,在尊重大學自主及學術自由之前提下,我國大學評鑑之發展亦應強調以品質改善為主要目的,而對評鑑機制之設計,包括評鑑職責之確立、評鑑標準之擬定、自我評鑑與訪視評鑑之設計,評鑑結果之處理與公布等重要議題,應該有系統之規劃與執行,最終朝向「整體校務評鑑」機制之健全。至於未來設置之「大學評鑑專責機構」則扮演「後設評鑑」之角色,針對各大學與學門之校務發展策略規劃之訂定、自我評鑑之執行、及標竿學習之成效進行「認可」,並將認可結果對社會大眾公開,做為家長與學生選擇學校之參考,則落實大學自我管制(self-regulatory)精神之自我評鑑(self-study)機制將是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