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106學年度技專校院評鑑結果,106學年度計有11所科技大學、3所技術學院、8所專科學校接受校務評鑑。為達成學校自我參照、品質保證的目的,科技校院評鑑制度自新1週期(科技大學為103至107學年度;技術學院為104至108學年度)由等第制轉換為認可制,期藉以品質強化為導向之認可制評鑑,激發學校自我改進的動力並持續精進。專科學校本週期維持等第制評鑑,擬於下一評鑑週期轉換為認可制。
為檢視技專校院教學品質及評核各校辦學成效,教育部定期辦理技專校院評鑑,並自106學年度起僅辦理校務評鑑,停辦系所科評鑑,未來不再強制要求各校需辦理系所科評鑑,並回歸各校專業發展自行規劃,以落實評鑑簡化及行政減量之政策。
技專校院校務評鑑週期以4至5年為原則,各校於評鑑週期內輪流接受評鑑。評鑑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未通過」,評鑑結果為「通過」之學校於評鑑結果公告後1年內,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結果;「有條件通過」之學校於評鑑結果公告後1年內,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並於當年度接受「追蹤評鑑」,針對評鑑結果中「待改善事項」進行檢視;「未通過」之學校於評鑑結果公告後1年內,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並於當年度接受「再評鑑」,根據評鑑項目提出自評報告,重新進行評鑑。
評鑑結果已公布於技專校院評鑑資訊網(網址: http://tve-eval.twaea.org.tw/另開新視窗),以供社會大眾參考,惟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為內政部所管,教育部僅公布評鑑報告,評鑑結果另行函送該部參考;此外,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主動提出自107學年度停辦,並經教育部於107年5月15日召開「107-108年度技專校院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審議通過該校自107學年度起停辦,茲考量評鑑結果為各界關注學校未來辦學及考生選擇學校之參考,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已確定停辦,爰不予公布評鑑結果。教育部已進行提供該校學生轉介安置及教師轉職之協助,以順利協助學校完成退場。
技專校院評鑑實施多年,藉以達成發掘問題、導引方向、督促改進及輔導建議等功能。辦理以來,備受學校與各界重視,對提升技職教育水準甚具貢獻。教育部表示,106學年度科技大學、技術學院校務評鑑以「認可制」制度辦理評鑑,專科學校則以「等第制」辦理。以學校自我特色定位發展技職體系「務實致用」精神,以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訂定自我品質管控及改善機制。藉由計畫性、系統性及定期的自我評鑑過程,學校得以瞭解自己的定位特色以不斷自我檢視及調整方向,以達成多元適性、永續發展之績效。
資料來源: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https://depart.moe.edu.tw/ed2300/News_Content.aspx?n=5D06F8190A65710E&s=E90A1C40AD0A881E